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关于认真做好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07】8号)、《浙江省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认定办法》(浙民助【2015】13号)和《威斯尼斯人家庭经济困难员工认定管理办法》(学【2007】7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司实际,由员工本人提出申请,实行民主评议和学院评定相结合的原则,补充认定3位同学为我司2018—2019学年的家庭经济困难生,现对名单予以公示如下。
公示期为2018年10月14日至10月16日,如果公示项目有异议,请在公示期内向学工办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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